法律精神的公義
|
周末偶爾走過位於中環的終審法院,按下手機的按鈕拍下一張隨心照,望著法院外硬朗的四隻大字「終審法院」,心底不禁油然生起一種對法律公正不二的尊敬感。 談及法律,在本則上法律應該是公平公正,不論貴賤均受其保障,不論權貴低賤均可受其制裁。但事實又非如此,在法律精神下,其實還存在貧富的差距,至少,並沒有絕對的公正。 當然,在大事大非殺人放火的前題下,法律仍然會制裁施行者,但有錢與無錢之間,所得出的刑期便可能有天淵之別,無他的,有錢使得鬼推磨,請得起大狀「講價」,始終比窮人來得著數。 更甚的我當然沒說,大家試在互聯網昔日新聞找一找,再做個分析,會發現同一案件在不同代表律師代表下,所量的刑期便大大不同,甚至部份素有名望收費高昂的律師,更有起死回身之效,令殺人變誤殺,令蓄意變無意,將事實肆意扭曲。 記得童年時看過劉德華主演的法外情、法內情系列,被當中的熱血律師表演所吸引,但又被最後法律下的殘忍所震懾,原打算入大學修法律,最後也放棄而從文,因為發現,律師並不能代表公義,某程度他們也是一種金錢和法律遊戲下的工具、喉舌。 所以我寧願以筆代劍、以筆代法去討伐社會的不平、不公,更甚的,透過故事反思涵意去刺激人的思想,透過教育去影響更多的人。 我不反對法律,但對所謂民主法制下的公平則沒有一絲盼望而已。 |